脅迫男高生交往拍下體照 變態大叔二審仍重判8年
台中高分院認為陸男已有前科,卻不知警惕而再犯,顯示未確實悔過,自我約束能力甚差,維持8年徒刑。(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陸姓男子去年2月透過網路認識高中男學生阿強,得知阿強是同性戀,遂威脅「我一定搞到你全家都知道你是同性戀」、讓你爸爸知道兒子在找老公,他先逼阿強跟他交往,再脅迫阿強自拍下體照片給他,阿強不想跟中年大叔繼續交往,陸男又恐嚇要散佈不雅照,法院審理時,陸男坦承犯行,且賠錢與阿強及其父親和解,法官仍依恐嚇、強制與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重判徒刑8年,可上訴三審。
高中畢業、已婚且育有子女,從事工程的陸男,有詐欺與恐嚇等前科,2017年與廖姓男子交往,不滿對方想分手,威脅要讓廖男「坐輪椅」、「讓你爸媽出事」,法院依恐嚇罪判拘役50日,2019年與高姓男子交往時爭風吃醋,散佈高男的裸照,法院判刑3月,去年3月他又盜用一名男子名字與照片,杜撰「我有愛滋病」,法院審理時,陸男辯稱,他是「看不慣同性戀者約炮及貼不雅照,覺得這些人破壞社會秩序違背倫理道德」,法官依加重誹謗罪判刑5月,皆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陸男去年2月中旬,認識17歲高中生阿強(化名),儘管兩人年齡差距20多歲,他卻威逼阿強與他交往,否則要公開阿強是同性戀、想找老公或男友,「我一定搞到你全家都知道你是同性戀」,他甚至威脅要把阿強照片印成傳單,拿到菜市場散發,「你爸爸媽媽能夠接受你,不會鬧家庭革命,甚至不會把你趕出家門?」,阿強只好假意與陸男交往,還自拍不雅照傳給陸男。
阿強不願跟陸男繼續交往,陸男又於去年2月底,威脅要把不雅照,於學校與網路社團散發,陸男還捏造一個假帳戶,一人飾演二角,宣稱已查到阿強住處,掌握到阿強全家人的資料,阿強畏懼而告訴學校報警。
台中地院審理時,阿強坦承犯行,也與阿強及父親和解,法官卻認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以脅迫之方法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法定刑是7年以上徒刑,陸男並無值得憫恕之處,據此重判徒刑8年,陸男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卻認為,陸男在2019年曾於網路散佈男子私密照片,卻又不知警惕而再犯本案,顯示陸男未確實悔過,自我約束能力甚差,駁回上訴,恐嚇部分不得上訴,其餘可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