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議員洪玉鳳案二審宣判 唐碧娥能否遞補5月見分曉
前台南市議員唐碧娥,能否遞補議員下個月見分曉。(資料照,記者蔡文居攝)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台南市議員洪玉鳳涉詐領助理費案,台南高分院今天二審宣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由於有褫奪公權,洪玉鳳及檢方上訴與否,將左右「落選頭」唐碧娥能否遞補議員。
洪玉鳳與唐碧娥均為本屆台南市北區及中西區市議員候選人,其中洪玉鳳順利當選,唐碧娥則為「落選頭」。由於洪玉鳳於一、二審判決均被褫奪公權,依選罷法規定,全案如果判決確定,若還在議員任期內,唐碧娥將可遞補為議員。
律師劉硯田表示,依刑事訴訟法第349條規定,上訴期間自收受判決之翌日起算20日。包括檢方和被告都適用,依該判決,今天宣判,在判決書送達後,最晚下個月,如果檢方和被告都沒有上訴,全案就確定。
市議會表示,議員若涉案,經判決確定,若被褫奪公權,依選罷法規定必須辦理遞補;如未被褫奪公權,則涉及補選問題,但必須該選區議員席次缺額達1/2以上才會有補選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