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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歲少女睡覺遭繼父猥褻 媽媽「不知道」 她求助同學

新北地院。(資料照)

新北地院。(資料照)

2021/04/12 12:5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11歲少女A女慘遭繼父B男猥褻撫摸胸部及下體,她經同學建議後決定告知母親此事,但又道歉說:「請您原諒我的不懂事,我真的受不了了,對不起媽媽,就算我們脫離母女關係,你依舊是我的媽媽,就因為這樣你而跟爸爸而離婚,我只能說對不起」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判處B男2年2月徒刑。

檢警調查,B男的犯行自2018年9月開始,態樣包含撫摸她的臀部、小腿、大腿、下體、胸部,甚至以生殖器貼著A女臀部並前後搖晃身體,A女雖有驚醒,但因恐懼而沒有以言語或身體扭動表示拒絕。

A女事後身心受創向同學訴苦,全案才曝光;B男在審理時辯稱:「因為A女認為我管教太嚴,我有打過她一巴掌,她才亂編這個故事告我」。

合議庭則認為,A女證述前後符合,以她當時的年齡、智識程度及生活經驗,若非親身經歷,應無法憑空虛構這些詳細的過程。

另外,A女所述有其他補強證據,例如:A女母親證述:「我有看到B男睡在A女旁邊…我那時候有覺得怪怪的,可是也沒有發生什麼事,所以我也不以為意,那時候我還不知道有這件事情發生」。

A女同學之母亦證實:「A女說他繼父有對她做不禮貌的事…我就跟女兒說,這件事要請A女跟她的媽媽說」;A女的LINE對話記錄顯示,她確實有告知其母:「我睡覺時,爸爸都會對我性騷擾….我不想要這樣被對待,所以我想要離開這裡」等語。

A女還對她媽媽說:「請您原諒我的不懂事,我真的受不了了,對不起媽媽,就算我們脫離母女關係,你依舊是我的媽媽,就因為這樣你而跟爸爸而離婚,我只能說對不起」。

最後,A女向母親吐露受害過程時,有自然流露出哭泣之情緒反應,安置期間亦有情緒起伏及創傷後壓力反應,加上A女測謊通過,合議庭綜合相關證據後判定有罪,斥責B男為滿足一己之私慾,一再利用A女熟睡之際予以猥褻,對A女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亦將損及A女對於兩性關係及家庭觀念認知,犯後否認犯行,未賠償獲取的被害者諒解,判刑2年2月。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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