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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察官工作太累! 進修時數大砍一半

    法務部修正「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降低檢察官進修時數。(記者吳政峰攝)

    法務部修正「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降低檢察官進修時數。(記者吳政峰攝)

    2021/03/30 16:1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檢察官平均每個月要處理70、80件案子,每年又要花40小時進修,負擔不小,法務部日前決定修正「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把年進修時數砍半,降為20小時,並把「帶職帶薪」的一年公假的上課學分數折半為12學分,以鼓勵檢察官自我精進。

    每位檢察官每年應在職進修40小時,法務部比照「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中,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為20小時的規定,也修法把檢察官的進修時數砍半為20小時。

    此外,檢察官實任滿7年,依規定可申請一年的「帶職帶薪」公假,前往專科以上的學校進修,學分至少需24學分。本次修法則改為,要前往大學院校研讀學分,以確保品質,但學分數減半,降為12學分,減輕檢察官負擔,提高進修意願,惟進修結束後,仍須提交報告審核。

    若是前往國外進修,學分數則從現在的12學分,折半到6學分。不過,若檢察官是參加法務部的國外訪問學人「選送」,則無學分限制,以就讀學校規定為主。

    為了配合性平法,審核單位「檢察官進修審查會」的組成,也改為審查委員任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總數3分之1。審查會委員分為法務部次長3人、檢察司司長、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人事處處長為當然委員,另由法務部長指定3人擔任委員(任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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