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緻司法偵查效能 劍青檢改:盼重罪現行犯才解送地檢署
司法院未派人出席研討會,檢察官林達希望司法院負起修法責任。(劍青檢改提供)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去年7月,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洪佳業受理4起獨立的酒駕案,在同一庭內合併訊問4名互不認識被告,被台中高分檢認定違反偵查不公開,有「重大違失」並報請考評不良好,引發檢察官議論,由基層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檢改昨特別為此舉辦研討會,盼修法將最重本刑5年以下的現行犯不予解送,讓檢察官能專注於重大刑案的處理。
劍青檢改指出,現行《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逮捕現行犯後應即解送檢察官,法定刑1年以下之罪者,則得經檢察官許可不予解送,依現行實務,警察逮捕解送檢察官的案件,以酒駕、施用毒品及竊盜案比例最高,但酒駕罪法定刑已由過去1年以下徒刑修法提高為2年以下徒刑;施用毒品罪則為3年以下徒刑,甚至不少超商竊盜案件,縱使竊取物價值僅100元,法定刑亦為5年以下徒刑,都必須解送,導致檢警花費大量資源在這類案件上,排擠了真正重大刑案要在24小時內處理的寶貴時間。
與會者建議,如能修法將「不予解送的範圍」放寬,例如修法改為最重本刑年5以下徒刑的案件,或者列舉特定輕罪案類來放寬,最終仍由當天內勤檢察官許可不予解送,即可保障嫌疑犯受拘禁的狀態符合憲法比例原則,且節省警察解送輕罪人犯的耗損,也讓檢察官能專注於重大罪案現行犯的處理。
與會的政大法律系楊雲驊教授指出,德國刑事訴訟法對於人身自由如此重大的侵害,要求法院的參與,無論是事前的羈捕令或現行犯逮捕後的審查,都是由法官來辦理;檢察官陳宗元也說,德國和美國的法制,現行犯逮捕也都是直接送請法院審查有無羈押必要,並強調這對檢察官的司法官屬性沒有影響。
法務部長蔡清祥致詞表示,上任後致力於改善檢察官辦案環境,不論在硬體的辦公廳舍,在軟體的人力爭取、辦案系統及其他行政支援等挹注,不遺餘力,近年來,檢察機關新增非常多業務,為解決檢察體系工作負擔沉重及人力不足問題,法務部也不間斷向人事總處爭取請增員額。
蔡清祥說,為讓有限的人力及司法資源能夠有效合理運用,檢察官能夠投注更多心力在重大案件的偵辦,法務部非常重視如何合理化檢察官工作負擔,已陸續推動「立案審查中心」、「簡化不起訴處分書類製作」及「強化高檢自為偵查功能,降低發回續查次數」等積極作為,各位齊聚在此探討內勤的制度與實務問題,目的也是想如何以最有效率的方式,做好內勤的業務,以發揮檢察官身為司法官的職責,他也期待檢察官要勇於承擔責任,這也正是人民對檢察官的期待。
法務部長蔡清祥、檢察總長江惠民、高檢署檢察長邢泰釗、檢察司長林錦村昨均到場參與座談會,立法委員蔡易餘、李貴敏、邱顯智、前立委黃國昌律師也到場評論與談。
法務部長蔡清祥出席建青檢改研討會。(劍青檢改提供)
與會的立委李貴敏認為檢察官工作繁重,允諾會協助向行政院主計總處爭取預算員額。(劍青檢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