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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明德行善團」負責人夫妻涉挪用善款 分以80萬、100萬交保

何明德行善團負責人蕭豐彥、陳美智夫妻涉侵占善款,今天被嘉檢傳喚到案。(記者丁偉杰攝)

何明德行善團負責人蕭豐彥、陳美智夫妻涉侵占善款,今天被嘉檢傳喚到案。(記者丁偉杰攝)

2021/03/17 23:19

首次上稿 17:19
更新時間 23:19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何明德行善團負責人蕭豐彥、陳美智夫妻被控涉嫌侵占部分善款移為私人投資,嘉義檢調幹員今天持搜索票至蕭豐彥夫妻住處等地執行搜索,扣得相關事證,並傳喚蕭豊彥夫妻等被告及相關證人共5人到案說明,檢方複訊後,晚間諭令陳美智100萬元、蕭豐彥80萬元交保,其餘請回。

嘉義地檢署表示,蕭豐彥夫妻於91年間起,負責何明德行善團事務,接受該行善團會員每月100元捐款,明知該行善團成立之初,係為集大眾之力量造橋鋪路、施棺等社會事業,不得挪為他用,竟變易持有為所有,將部分善款移為私人投資。

檢方指揮嘉市調查站組成專案小組偵辦後,今天上午執行搜索後,正比對相關事證,訊問蕭豐彥夫妻等人,釐清案情。

檢方調查,蕭豐彥夫妻知非公益勸募條例第5條所列之勸募團體,不得發起勸募,竟意圖為不法之所有,以造橋、鋪路及施棺等名義於網頁及臉書等,以每月固定100元(107年8月後「因應物價上揚,捐款不受限100元」)或自由樂捐金額向社會不特定善心人士以現金、匯票及支票方式非法募款。

之後更公然載明私人郵局及銀行帳戶為「專款帳號」,將部分善款挪為他用,作為私人投資。檢調經清查陳美智及家屬相關私人帳戶後,發現累計收取款項共計約9億1800萬餘元,侵占善款約4億元。

國內有3個以「嘉邑行善團」為名的團體,最早是54年由何明德所成立(87年以「嘉義市嘉邑行善團」立案),何明德過世後,團員分裂為3,分別由何明德的女兒成立何明德行善團,另有嘉義市嘉邑行善團以及創團元老黃武雄之子黃塗德成立雲林嘉邑行善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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