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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兒半年內兩次中風失智 7旬老母擁千萬財產拒養

    陳姓女子半年內中風兩次,老母擁千萬家產卻拒絕養她。示意圖(資料照)

    陳姓女子半年內中風兩次,老母擁千萬家產卻拒絕養她。示意圖(資料照)

    2021/03/13 10:34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40多歲陳姓女子半年內2度中風,沒有扶養義務的前夫一邊照料她,一邊商請陳女的7旬老母接手照顧女兒,但陳母說自己也沒錢,每月只領3822元的老人年金過活,拒絕負擔女兒每月2萬多元的安養費用,卻被法官查出她有1千多萬元現金和房產,因此判陳母應付起養女兒之責。

    判決指出,陳姓女子和丈夫陳男結婚不到6年就離婚,2019年間,陳女因酒駕入獄服刑,出獄不久,陳女中風送醫,5個月後,陳女二度中風,還出現失智症狀;由於陳女的女兒尚未成年,母親也不管不顧,於是前夫回家接手照顧陳女,並向前岳母請求援助。

    但陳母卻說,自己已經77歲,沒有工作,每月只領3822元的老人年金,還住在老人公寓裡,自己沒錢也沒有能力照顧女兒,前夫無奈,只好請律師幫陳女向母親提告請求每月2萬1千多元的扶養費,自己也連帶向前岳母提告請求之前照料陳女時所代墊的17萬餘元醫療費等。

    高雄少家法院審理時,陳母強調自己年事已高,連照顧自己都做不來,才會去住老人公寓,沒有餘力再照顧好女兒,希望法官免除她扶養女兒的義務;但法官查出,陳母名下有房產、土地各兩筆,公告現值約3百多萬,她在多個銀行還有1千多萬元的現金存款,另有兩筆各86萬和51萬的投資型保單。

    法官認為,陳女目前入住安養中心,月費2萬多元,但陳女本身領有1萬6千多元的補助,依陳母的財產資力,根本沒有她自己所說養不起女兒的情況,雖然她年事已高,但身體健康狀況不錯,因此判她仍須每月付5千元養女兒;至於陳女前夫代墊的醫藥費,也判陳女須償還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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