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偉性侵女造型師、編劇、粉絲3人 高院裁定應執行刑7年8月
秦偉性侵女造型師、編劇、粉絲3人,高院裁定應執行刑7年8月。(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藝人秦偉涉性侵女編劇、女粉絲兩人,各被判刑4年,經高院裁定應執行6年徒刑,已先入獄,另外,秦偉亦被控性侵女造型師部份,但更一審時秦偉仍否認犯行,堅稱女造型師稱呼他「老公」,性行為是「你情我願」,但去年底仍被最高法院判刑4年定讞;高檢署上月聲請將秦偉定應執行刑,高等法院日前裁定秦所涉3件性侵案應執行7年8月徒刑。仍可抗告。
秦偉5年前被控性侵8名女子既遂或未遂,台北地院認定秦偉涉性侵女造型師、女編劇和女粉絲3人,依3個強制性交罪,各判刑4年,另涉5女,則無罪確定。後來,秦偉涉性侵女編劇和女粉絲的部份,經高檢署提出聲請,高院去年5月定應執行刑6年,秦偉則先一步被發監執行,前往南投地檢署報到,被送往台中監獄執行;另外,秦偉涉性侵女造型師部份,則發回高院更一審審理。
高院更一審開庭時,入監僅約3個月的秦偉,身形瘦了一圈,且不顧高溫、天氣悶熱,竟穿著長袖衣服、戴著毛帽、口罩、手銬出庭,幾乎遮掩整個臉部,僅露出眼睛,相當突兀。秦應訊仍否認性侵女造型師,堅稱女造型師稱呼他「老公」,兩人是男、女朋友,發生性行為是「你情我願」,否認性侵犯行,請求判無罪。
不過,高院更一審仍認定秦偉性侵犯行明確,且犯後否認犯行,無悔意,且未賠償被害人,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秦偉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去年底駁回秦偉上訴案,判4年徒刑定讞。
上月,高檢署針對秦偉涉及性侵女造型師、女編劇、女粉絲等3人的罪行,向高等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刑一庭認為,審酌秦偉3件強制性交罪犯行、態樣、動機均相同或類似,非難重複程度較高,罪數等項,裁定秦偉應執行7年8月徒刑,可抗告。
秦偉性侵女造型師、編劇、粉絲3人,高院裁定應執行刑7年8月。(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