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五金行小開求前妻復合不成 勒斃又姦屍判17年
2021/03/11 16:16
花蓮市經營五金行的謝姓男子去年與前妻爭吵後徒手勒斃前妻並性侵屍體,遭花蓮地方法院判處17年徒刑。(資料照)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花蓮市經營五金行的謝姓男子與曾姓妻子去年初剛談妥離婚,2月21日謝男藉口要求復合找前妻到住處洽談,但雙方發生爭吵,謝男將曾女壓制在床上徒手勒斃,曾女死亡後尿失禁,謝男清理時竟直接性侵屍體,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依殺人、污辱屍體罪判處應執行17年徒刑。
檢警調查,48歲謝姓男子與曾姓女子去年1月雙方談妥離婚,但曾女仍與謝男同住,2月3日凌晨謝男質疑前妻交男子雙方在住處爭吵,謝男徒手毆打曾女,並拿童軍繩勒住曾女脖子遭掙脫,後又拿保溫瓶痛毆曾女頭部,曾女逃離後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不料21日謝男佯稱搬電腦要求曾女到住處會合,雙方見面又開始爭吵。
謝姓男子見曾女不願意復合且自行離去,並要求謝男履行離婚協議並交付金錢,謝男因而惱羞成怒把曾女拖入房間內且反鎖房門,再把曾努推到床上並以身體跨坐壓制,同時以徒手壓扼曾女頸部持續數分鐘,直到曾女臉部發黑、身體不動、尿失禁當場窒息死亡;謝男見曾女死亡後,遂脫去曾女牛仔褲及內褲,並清理床上及地上尿液,之後對屍體性交並射精。
謝姓男子犯案後畏罪搭車北上基隆逃亡,2天後遭花蓮警方逮捕到案,謝男坦承犯案,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謝男情緒管控失當,以徒手掐扼頸部方式殺害被害人,手段甚為兇殘,無情剝奪被害人性命,所為難容於一般社會,無從藉詞個人憂鬱病症予以合理化其行為,依傷害罪處有期徒刑1年,又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4年6月;又犯污辱屍體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應執行1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