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胞弟被控拿走胞兄802萬後棄養 法院判全額吐回

胞兄贈送胞弟802萬後卻被棄養,法院判胞弟全額吐還。(情境照)

胞兄贈送胞弟802萬後卻被棄養,法院判胞弟全額吐還。(情境照)

2021/03/09 12:1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男子指控胞弟拿走他贈與的802萬元後,卻未依約扶養至生命終了,還不願繳納醫療費,提告要求全額返還。台北地院認為,合約中具有附負擔約款,代表具有撤銷贈與意思,得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返還,全額判准;可上訴。

胞兄主張,他自2011年起患有嚴重糖尿病,病情日益惡化,未婚又膝下無子,因此於2014年間約定由胞弟負責扶養他至生命終了,他則贈與802萬餘元;豈料,他2019年7月就醫時,竟遭胞弟棄置在急診室,還不願繳納醫藥費,他才在同月底寄發存證信函表達撤銷贈與、要求返還款項,並提起本件告訴。

胞弟解釋,胞兄是委請代為保管款項,因此在2019年7月間,分別贈與自己的小孩250萬元,其餘302萬餘元贈與他,並沒有民法附負擔贈與問題;另是胞兄自行斷絕聯絡,並非他拒絕照顧,且胞兄尚有房租收入,還在養護中心接受照顧,並不符合民法1117條中受扶養權利要件,也不符合民法416條中不履行扶養義務要件。

北院依據兩兄弟的姊妹證稱,認定胞兄主張契約為附負擔贈與有其依據,再參考胞兄2016年後,名下已無財產,並衡以常情,一般人無償贈與他人時,通常會對受贈方具有某種作為或期待,因此,附負擔的贈與屬於常態,況且,胞兄因身體不佳,行動能力不便,也沒有配偶,加上年屆67歲,並無謀生能力,自然不可能無償贈與胞弟,故判決胞弟全額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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