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穿鼻環後腫成「豬鼻」 店家喊冤:她自己反覆穿插
正妹穿鼻環後腫成「豬鼻」告店家消毒不確實,但因罪證不足店家獲不起訴處分。(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王姓正妹追求時髦,到飾品店請店家幫她穿鼻洞,3天後鼻洞紅腫發炎,王女認為是店家操作失誤害她「腫成豬鼻」,向店家索賠20萬元,店家拒付反咬是王女「自己反覆穿插鼻洞才會發炎」,王女提告過失傷害罪,檢方偵結後,認定罪證不足,處分店家不起訴。
檢方指出,去年7月14日中午11點多,王姓正妹到某飾品店請店員幫她穿鼻洞,店員幫她打完鼻洞後,在鼻洞上套上塑膠套環,3天後,王女再度上門,指著自己腫成「豬鼻」樣的鼻子,稱店家消毒不確實,害她紅腫發炎。
雙方鬧到驚動警察上門關切,王女事後和店家到消基會調解,王女開出20萬元賠償金,但店家拒絕,雙方調解失敗,王女提告過失傷害;檢方偵查時,店家喊冤,稱當時幫王女穿鼻環時,有先在手、器具及穿打部位確實消毒,穿完鼻環隔天,王女就上門說鼻子不舒服,請店家拔出鼻針後重新消毒,再把原本的塑膠鼻環換成金屬套環。
店家表示,當時有告知王女,反覆穿插會不利於傷口復原,若王女堅持要拔,就不負責再幫她穿回去,在獲得王女同意後,店員把王女鼻環拔除,王女也在原本鼻環移除後,當場就把新的金屬鼻環套上去。
檢方傳喚王女說明時,王女強調是店家操失當,不僅沒有確實消毒,連塑膠鼻環上的兩個小環也滑入她的鼻腔內,害她鼻子發炎;檢方函詢醫院,院方回函稱,王女的鼻子確實有發炎現象,但無法確認發炎原因為何。
檢方認為,穿打鼻洞必然留下傷口,但傷口發炎的原因眾多,王女將原本的塑膠鼻環換成金屬鼻環,反覆抽插傷口確實會不利傷口癒合,且王女也沒有提出其他證據證明店家有消毒不確實,因此認定罪證不足,無法構成過失傷害,偵結處分店家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