擄嘉義富商勒贖3千萬主嫌中彈亡 3共犯聲押1交保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今晚複訊後,認為吳、陳、張3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證人及逃亡之虞,向嘉義地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凌某雖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令10萬元交保。(記者王善嬿翻攝)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嘉義柯姓富商元月24日遭人持槍押走並勒贖3000萬元,57歲主嫌李育儒昨(2)日在高雄市被警方圍捕、開槍擊斃,警方查出另有5名共犯,其中吳姓婦人及陳姓、張姓、凌姓男子等4人已逮捕到案,檢方今晚複訊,認為吳、陳、張犯罪嫌疑重大,所犯均為最輕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勾串共犯、證人及逃亡之虞,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凌某雖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以10萬元交保。
檢警調查,吳、陳、張、凌4人,與李姓主嫌覬覦柯姓富商錢財,去年12月間謀議對柯某進行擄人勒贖,今年元月24日凌晨3點30分,見柯某在嘉義市隻身一人,於是持槍將他押進車內,從他身上搜刮皮包內現金20萬元、價值約70萬元名錶,再索求3000萬元贖金,柯某恐生命及身體受危害,只得表示願意如數交付贖金,於同日凌晨4點56分,交付李某等人贖金始獲釋放。
檢察官吳明駿、侯德人訊問吳、陳、張、凌4嫌,認為其均犯刑法第330條加重強盜、第347條第1項擄人勒贖罪嫌。
專案小組了解,3000萬元贖款中,吳婦與女兒盧女、凌男一起開保險箱,放入至少560萬元;但偵訊時吳婦供稱分得200萬元、陳男200萬元,裝設GPS的張男分得20萬元、凌男稱沒拿錢,其餘由李育儒拿走,贖款確切分配金額還待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