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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詐領租屋補助275萬 駐外辦事處官員認罪加罰55萬獲緩起訴

    蘇男坦承詐領,台北地檢署因此予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2年,蘇另得支付國庫55萬元。(記者陳慰慈攝)

    蘇男坦承詐領,台北地檢署因此予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2年,蘇另得支付國庫55萬元。(記者陳慰慈攝)

    2021/03/02 13:01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前交通部觀光局洛杉磯辦事處觀光組蘇姓主任,退休後遭檢舉在洛杉磯買房,卻仍每月向觀光局請領1600美金租屋補貼,蘇到案後坦承詐領並將275萬元不法所得全數繳回,台北地檢署因此予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2年,蘇另得支付國庫55萬元。

    檢廉接獲舉報,蘇男1999年被交通部觀光局外派洛杉磯,蘇一開始在當地租屋,後因房東表示要搬離洛杉磯,2000年7月,蘇花錢買下房東的房子,並將房子登記在太太名下,但卻未主動承報上級,仍持續向觀光局請領每月1600美金的房租補助費,遭人檢舉涉犯詐欺。

    庭訊時,蘇男一開始辯稱不熟悉相關請領規定,不知道房子在太太名下就不能請領補助款,後才坦承犯行。

    檢方認定,蘇男2000年8月至2008年6月,扣除觀光局駐外人員如在當地有房,每月仍可請領的最低補助款,共詐領9萬1458元美金,約台幣275萬元,蘇男認罪並將詐得金額全數繳回,檢方因此予以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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