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賄503萬包庇酒店 北市中山分局2警續押
北檢署偵辦台北市中山警分局官警包庇色情案,在押9人移審,涉案2警李功華、陳俊安繼續羈押。(底圖翻攝Google Map,本報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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誇張!酒店消費頻率超過臨檢 北市中山分局2警涉收賄503萬包庇業者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市中山警分局官警包庇色情案26日第四波偵結,時任中山一派出所管區員警李功華、陳俊安被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同案遭起訴被告還有「嘉麗寶」酒店集團負責人曾小琪、曾筠心姊妹等共12人,均被建請從重量刑。至於在押2名警員與7名業者也被移審;台北地院訊問後,深夜裁定2警繼續羈押。
至於同案原在押7名被告部分,曾筠心20萬元交保、莊靖華10萬、余沛樺15萬、劉秀惠15萬,4人均限制住居;曾小琪、游岳羲、林琪待休庭後再諭知;呂振世因另案在押,未隨本案移審。
起訴指出,曾小琪、曾筠心姊妹為避免遭警方取締,先後推派股東游岳羲、業者呂振世等人行賄,換取警察不實記載「未發現有經營色情之事」,集團旗下每家酒店則按月給付管區員警2萬元,逢三節再加碼2萬元,換取警方放水包庇。
2014至2017年間,陳俊安任職中山一派出所,擔任第9勤區管區;李功華2013年在同派出所擔任第19勤區管區;檢調發現,李、陳任職期間與其他4名員警(另案偵辦中)共涉嫌收受業者503萬元賄賂。此外,李、陳平均每月會前往酒店找坐檯小姐陪酒1到2次,業者以「成本價」計算消費,每次消費金額千元到3萬元不等,業者偶爾也會全額埋單,讓2人免費消費。
檢方痛批,李功華、陳俊安身為公務員卻長期向酒店業者收賄,前往酒店消費頻率更勝前往臨檢,執行臨檢時也甘願配合業者而未落實取締,罔顧警察職業尊嚴,犯後又矢口否認收賄毫無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