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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才交保!前中山警再爆包庇酒店 當包租公還開保時捷

松山警分局防治組長劉昌祺(左)3日才因涉嫌在中山一所長期間,向色情酒店業者收賄,被檢察官諭令250萬交保,昨再因涉嫌包庇轄區酒店供應未成年者飲酒,經漏夜偵訊後另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記者黃捷攝)

松山警分局防治組長劉昌祺(左)3日才因涉嫌在中山一所長期間,向色情酒店業者收賄,被檢察官諭令250萬交保,昨再因涉嫌包庇轄區酒店供應未成年者飲酒,經漏夜偵訊後另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記者黃捷攝)

2019/01/11 10:43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中山警分局包庇色情酒店案爆案外案,松山警分局防治組長劉昌祺涉嫌於任職中山一派出所長期間,明知轄區酒店供應未成年者飲酒,卻利用權勢放水包庇,未開出罰鍰金,涉嫌圖利業者。

據了解,劉昌祺身為兩線三警官,同時也是名包租公,在林森北路擁有不少套房及店面,每月光收租就有30萬,出門也都開保時捷代步,羨煞其他同仁。

劉昌祺本月3日才因涉嫌在所長期間,向色情酒店業者收賄,被檢察官諭令250萬交保,台北地檢署昨再指揮北機站2度約談劉及酒店業者10人到案,漏夜偵訊後再另依100萬元諭令劉交保,並限制出境。

依照「兒童與少年福利法」規定,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供應菸、酒、檳榔予未滿18歲的兒童及少年,違反者可處3000至1萬5千元罰鍰。

全案源於2017年7月警方破獲一起「曉」酒店媒介色情案,從查扣帳冊中發現業者以每月4萬、三節8萬向警方行賄,檢調一路追查,發現劉昌祺於2014年擔任中一所所長期間也有收錢,並以通風報信或減少臨檢等方式,包鹿「星光閃閃」、「夜王」兩間酒店賣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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