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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警遭刺死案改判17年 精神科醫師沈正哲: 二審鑑定有瑕疵

台中榮總嘉義分院復健精神科主任沈正哲說,二審如此判決讓他很失望。(記者王善嬿攝)

台中榮總嘉義分院復健精神科主任沈正哲說,二審如此判決讓他很失望。(記者王善嬿攝)

2021/02/24 18:51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殺案,一審嘉義地院法官以鄭姓兇嫌患思覺失調症,判決無罪,案經上訴,今台南高分院二審改判鄭嫌17年刑期、強制監護5年;台中榮總嘉義分院精神部復健精神科主任沈正哲,一審替鄭嫌精神鑑定,他認為,二審精神鑑定有瑕疵,如依此要鄭某負刑責,讓人失望,甚至是精神鑑定的挫敗。

沈正哲表示,二審出庭時,他準備許多佐證資料,告訴法官、參與出庭的律師及檢察官,說明他為什麼做出這樣的鑑定,立論也有一定依據,可是出庭當天,他感受到法官對於怎樣的判決,已有自由心證,從問的問題,就可感覺到,會判犯嫌有罪但減刑。

沈正哲說,出庭時,二審鑑定醫師提出一些理論,他認為有盲點跟瑕疵,包括二審醫師出庭時多次提到,在鑑定當下,嫌犯的回答是有辨識能力的,可是要鑑定的應是犯案當下的辨識能力,而非鑑定當下,而且鑑定隨時間的不同,結果也會有差異,嫌犯經1年多治療,相信辨識能力應有改善及恢復,再者,二審鑑定醫師提到,鄭某不願意服藥,導致妄想加劇疾病的發作,但很多身心症個案沒有病識感、不願意服藥等,就屬於疾病症狀一部分,如依此要鄭某負刑責,以他的觀點及所學很失望,甚至認為是精神鑑定的挫敗。

沈正哲提到,從一審到二審,檢察官為求達到最佳利益的手段,不是講道理,而是朝證人潑糞、弄臭,使證人說的話變得不對,還對他有不實指控,例如二審時檢察官與被害委任律師,指控他帶鄭嫌去速食店做精神鑑定,根本非事實,因為嫌犯都要戴手銬腳鐐,由囚車載送到醫院做鑑定,法警也都在門外,這都是檢察官為了讓法官認為醫師做的精神鑑定草率而不實指控,然而經媒體批露,很多民眾因此相信,這對鑑定的醫師是種污辱。

沈正哲說,受理法院委任做精神鑑定,每間醫院有一定流程,以他的醫院來講,做鑑定前會檢視卷宗了解案情,嫌犯到醫院鑑定約2小時時間,還有鑑定團隊作業時間,花在鑑定時數一定數十小時,但領的經費並不多,他參與100多件,是因為這是社會責任,嫌犯的精神狀況,需要被法界人士知道,因此希望藉此協助釐清案情,但做這樣的工作卻被檢察官攻擊,令他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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