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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櫃公司會計稽核主管變捷運狼!襲胸美籍女還一路跟蹤

    某上櫃電子零組件公司陳姓會計稽核主管,去年3月下午在捷運車廂內,故意換座位坐到一名美國妙齡女子身旁,再起身假裝要下車,卻趁機伸出狼爪抓了她胸部一把。(情境照)

    某上櫃電子零組件公司陳姓會計稽核主管,去年3月下午在捷運車廂內,故意換座位坐到一名美國妙齡女子身旁,再起身假裝要下車,卻趁機伸出狼爪抓了她胸部一把。(情境照)

    2021/02/23 18:1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某上櫃電子零組件公司陳姓會計稽核主管,去年3月下午在捷運車廂內,故意換座位坐到一名美國妙齡女子身旁,再起身假裝要下車,卻趁機伸出狼爪抓了她胸部一把,下車後又返回車廂內,跟蹤她到雙連站才一起下車,美國女查覺而轉頭喝斥並報警;台北地院審理時,陳男辯說是包包滑落觸及她胸部,否認出手襲胸,但法官以1/4倍速格放監視器畫面,發現包包並未下滑,認定陳是故意的,判刑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法官調查發現,陳男已不是第一次涉對外籍女子性騷擾,2016年9月他也曾被控趁與外籍女子擦身而過時,觸摸對方胸部,但因監視器沒拍到下手過程,且被害女子已出境未再返台,檢方只好處分不起訴;法官認為陳男經過上次的檢警偵查程序,理應記取教訓,行走時更加謹慎小心,保持適當距離,卻再次被控雷同的犯行,未見悔意,予以重判。

    判決指出,去年3月15日下午2時半左右,被害美籍女從台北捷運紅線大安森林公園站上車,原本就已有座位的陳男,刻意更換位子,移去坐在她右手邊的座位;列車抵達中正紀念堂站時,陳男突然起身作勢要下車,刻意緊挨她的面前經過,趁她不及抗拒之際,以左手手指觸摸她的右側胸部一下。

    陳男下車後,隨即又折返同一列車,並開始跟蹤美籍女,直至雙連站才尾隨她下車,她在站外發現被陳男跟蹤,轉頭喝斥他,並報警處理,陳才離開。員警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通知陳男到案。

    陳承認自己是畫面中人,換位置、跟蹤她是為了要認識她,想練習英語,但否認動手襲胸,警詢時辯稱可能是包包滑落碰到她胸部,檢方訊問時改口說他是用左手護包包時不小心摸到,「我怎麼可能當眾摸她胸部,而且車上人這麼多,她為何不直接反應?」

    北院法官認為陳男說詞前後不一,車廂內人人有座位,且有空位,沒有人站著,並無人潮擁擠不慎誤觸的可能,陳男下車時,並未事先起身走至車門邊等候,反而突然起身故意從被害人面前擦身而過,因此認定陳根本是藉由突然下車的動作,刻意靠近她,趁她不及抗拒之際襲胸;且被害人不通台灣語言,被襲擊當下深感錯愕驚恐,情緒未及平復,不知當場求救,也合乎常情,因此認定陳男狡辯,重判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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