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連收違停罰單 怒告檢舉人涉嫌恐嚇
店家收雪片違停罰單,怒告檢舉人涉嫌恐嚇,檢方認為檢舉人只是依法檢舉,與恐嚇罪構成要件不符,偵結予以檢舉人不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在桃園市桃園區鬧區開店的陳姓店家,去年5到8月間接連收到違停罰單,並稱李姓、郭姓檢舉人事前曾嗆「再停就把違停照片一張張發出去」,因此控告2人涉嫌恐嚇,不過,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2人是依法檢舉違規,與恐嚇罪構成要件不符,偵結予以不起訴。
陳姓店家指控,李、郭2人於去年4、5月,先是打電話到其店裡恫嚇:「憑什麼停,再停試看看,我手中有30幾張臨停照片,我會一張張發出去!」之後從5到8月間,真的就收到4張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開出的違停罰單,認為2人的來電及後續動作,已經涉及恐嚇。
檢方指出,「刑法」305條恐嚇罪,指的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且行為人有明確、具體加害的言語及行為,但依據陳姓店家所指,李、郭2人並無具體加害生命等的言語或行為,僅是就陳姓店家違反交通規則的情形,表示將以過往蒐證的事實依法檢舉,以勸阻日後不要再違停,此與恐嚇罪構成要件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