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商工安不合格挨罰 雇工到「開單人」住處潑油漆撒冥紙
台中地院判決包商應賠償程女51萬1000元。(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電台中發電廠的林姓包商,不滿該廠程姓女職員執行工安檢查不合格,導致他被台電罰錢,涉嫌從2017年至2019年間,長達逾2年,教唆聘僱陳姓男子,到程女住處潑油漆與撒冥紙,程女對林男提出民事賠償之訴,索求100萬元賠償,林男則辯稱只有潑油漆與撒冥紙1次,其餘3次不是他所為,台中地院判決林男應賠償51萬1000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是台電台中發電廠的承包商,程姓女子則是台中發電廠負責工安檢查的職員,林男不滿程女執行工安檢查,認為不合格而開罰單,遂從2017年4月至2019年6月,長達2年餘時間,以1萬元教唆雇用陳姓男子,到程女的住處潑油漆與撒冥紙,刑事部分,林男依共同毀損罪判刑3月,可各易科罰金9萬元,陳男則依同罪名判處拘役50日,緩刑兩年,1萬元非法索得沒收,程女另提民事損害賠償,向林男求償100萬元。
程女主張,林男等2人於2017年4月28日與10月5日、2018年7月19日與2019年6月5日,灑油漆與撒冥紙惡行,造成她住處圍牆、鐵捲門等多處污損,花費時力以高壓水刀清洗,亦難以回復原狀,且上述行為導致她受鄰居及路人指指點點,用異樣眼光評論她,已無生活品質可言,令她身心恐慌害怕,且因尚有多處污損處無法清除,導致房屋價值銳減,聲明求償清洗等費用1萬1000元,精神慰撫金98萬9000元,合計100萬元。
林男答辯說,2017年4月28日與10月5日、2018年7月19日潑灑油漆一事,不是他所為,檢察官僅起訴2019年6月5日那一次,程女求損害賠償金過高,聲明駁回程女之訴。
台中地院認為,程女主張用水刀大卡車,以水壓沖洗修復大鐵捲門、小鐵門油漆,共支出1萬1000元,有單據為證,至於精神慰撫金部分,法官認為以50萬元適當,據此判決應賠償51萬1000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