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超載向警求情被開9萬元拒檢單 法官判「認事用法有誤」撤銷
混凝土車司機超載向警求情被開9萬元拒檢單,法官認定員警「認事用法有誤」撤銷罰單。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劉姓混凝土車司機要去工地灌漿,但車子超載被警方攔停,員警押車帶他去地磅站過磅,但他卻在途中二度停車向警方求情不要開罰,員警拒絕他後,劉乖乖去過磅,但警方仍開出拒檢單罰他9萬元,劉不服提行政訴訟,法官認為員警「認事用法有誤」,撤銷這張罰單。
判決指出,2019年10月24日下午3點多,劉姓劉姓混凝土車司機準備要去工地灌漿,行經三民區中山、民生路口時,員警見他車輪深陷入地,懷疑混凝車超重,於是驅前攔下劉男,要帶他前往地磅站過磅確認是否超載。
劉自知車子超載又不想被員警開單,被員警押車前往地磅站途中,他突然把車子靠邊停駛,下車向員警求情,但員警不為所動,於是他上車後打電話回公司求救,公司老闆娘請劉把電話交給員警,劉再度停車,把電話交給員警,但員警接完電話後仍堅持要去地磅站過磅,還警告劉再不配合就要開他拒測罰單。
劉只好乖乖配合警方前往地磅站,沒想到過完磅後,不但被開超載罰單,員警還開出一張9萬元的拒測單,劉不服拒絕簽名,並提行政訴訟替自己爭公道。
高雄地院審理時,劉強調自己雖然兩度停車求情,但口氣很好,也乖乖配合去地磅站,並沒有拒檢行為,但員警則反駁,稱劉在前往地磅站途中兩度藉故拖延、消極不配合,因此才會開出拒檢罰單。
法官勘驗當天執勤的錄影畫面後,認為劉二度停車,一次1分鐘、一次8分鐘,時間不算長,且都是在求情或陳述意見,且途中並未脫離員警視線,最後也有跟員警到地磅站過磅,員警僅因劉拖延片刻時間向員警求情、陳述意見,就認定他有拒絕過磅行為,認事用法有誤,因此撤銷這張罰單,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