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倒女子驚爆遭性侵 男友人被判4年8月
法官不採信男子辯詞,認為他犯後毫無悔意,重判4年8月。(資料照)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伸港消防隊前年在路邊救到一名渾身是血、暈倒在地的女子A女,她事後指控被梁姓友人酒後性侵。案經彰化地院審理,62歲梁男矢口否認犯行,醫院的疑似性侵傷害診斷書顯示A女下體有梁男DNA,他仍辯稱雙方打架,A女指縫可能沾有他的肉屑再沾自己下體。法官不予採信,認為被告犯後毫無悔意,重判4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梁男與A女是朋友關係,前年1月7日上午,A女到梁男伸港鄉住處飲酒聊天,喝到不省人事,在梁男住處睡覺。
A女一覺醒來已是晚上7點多,發現自己全身被脫光,黃男對她訕笑,上前要親咬她的胸部,又用手指插入她的下體,她拿起身旁的米酒空瓶,敲破當武器防身,2人發生扭打,血濺現場,破酒瓶也被梁男搶走,還要掐她脖子。
A女在警局做筆錄時指稱,原本她想跟對方拚個你死我活,但兩人身材懸殊,她自認不敵,心想已被性侵,「我看你還能怎樣?」不想跟對方拚命,此時梁男反而用面紙擦她身上的血跡。
A女事後穿上衣褲,步出梁男住處,走沒多久就昏倒在路旁,經路人報警獲救。
梁男被捕後矢口否認涉案,但承認雙方確有發生扭打、流血,警方說,「A女事後到醫院做性侵診斷書,下體出現你的DNA!」梁男辯稱,「我怎麼知道?我跟她又沒有接觸」,他又說,雙方打架,有可能A女的指縫有他的肉屑,她用指甲沾私處,就可能出現他的DNA。
法官認為,被告所辯均不足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後不僅未與被害人和解也無悔意,因此判處4年8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