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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賓士男夜擲3萬帶出場 酒店妹「不要」仍被硬上

    酒店公關被帶出場,控酒客性侵。(情境照)

    酒店公關被帶出場,控酒客性侵。(情境照)

    2021/02/17 07:46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開賓士轎車上酒店消費的網路行銷公司鄧姓男子,特別指定先前認識的酒店公關「小語」(化名)坐檯,一夜狂歡花了3萬多元,還買了「小語」3小時將她帶出場,卻在違反「小語」意願下對她性侵得逞,鄧被控強制性交罪,橋頭地院判他4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8年5月1日2時許,鄧男到高雄市一家酒店消費,指名店內公關「小語」坐台,因「小語」先前曾到鄧男的網路行銷公司應徵,兩人有一面緣,鄧男一夜狂歡,清晨5時許,鄧多買了3小時將「小語」帶出場,合計消費3萬多元。

    「小語」被帶回鄧男的住處在「無力反抗」的情況下,遭鄧性侵得逞,因「小語」的閨密室友等不到她回家,多次打電都未接,最後「小語」趁鄧男上廁所時,回電向閨密求援,並協助向警方報案。

    鄧男被控性侵喊冤,指當天「小語」在酒店時「很主動」,經酒店確認其精神狀況才帶她出場,也是經其同意才帶她回家,兩人性行為時也沒說不要等等,他還自我請求測謊證明所言非假,「小語」則指控鄧男當晚一直灌她酒,還說要送她回家,直到車子開到他家地下室,搭電梯上樓時,才知道是到了鄧男住處,當時想說跟他有一點認識,覺得他不會怎麼樣,才沒說想離開。

    法庭傳訊酒店工作人員證稱,公關的工作是倒酒、喝酒、玩遊戲,通常出場就是去外面喝、續攤,比起在公司內坐檯,公關不會比較喜歡出場,因為在公司賺的錢比較多,所謂帶出場非必然代表客人與公關須發生性行為、性交易。

    合議庭認為,案發當下告訴人當場以口語、肢體表達不要,是否違反其意願,應以此時狀態為判斷,認定鄧男涉犯強制性交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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