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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鼠咬布袋! 員工偷備份鑰匙 深夜潛回辦公室行竊判拘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廖男犯下兩起竊盜罪,分別判處拘役35、50日,均得易科罰金。(資料照)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廖男犯下兩起竊盜罪,分別判處拘役35、50日,均得易科罰金。(資料照)

2021/02/07 12:06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廖姓男子去年8月6日晚間,偷走任職公司的鑰匙後,深夜潛回辦公室內竊走4萬餘元現金及振興券,還將同事機車騎走。隔不到一個月,又溜進基隆市區某火鍋店偷走現金1萬餘元。被害人報警處理,警方循線將劉男逮捕到案並移送法辦。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廖男犯下2起竊盜罪,分別判處拘役35、50日,均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21歲廖姓男子原任職於基隆市七堵區某家物流公司,案發當日晚間9時許,先將公司備份鑰匙竊走,等同事們下班後,潛入辦公室,將劉姓出納人員收納箱的代收款3萬1501元及桌上4千元現金、8100元振興券搜刮一空。

離開前看見王姓同事把機車鑰匙放在桌上,便持該鑰匙將機車騎走。劉、王二人發現現金與機車遺失後,調閱監視器,才知是廖男所為,報警處理。

此外,警方也查出,去年9月1日下午,基隆市區一家火鍋店在休息時間遭人潛入偷走1萬4445元現金,同是廖男所為,循線將他逮捕歸案。

廖男向檢警坦承,確實有偷走同事的現金、機車並潛入火鍋店內,偷走1萬餘元現金,並歸還同事機車及現金、振興券;卻未與火鍋店老闆娘達成和解,也未予賠償。

法官審理後認為,廖男犯後已坦承犯行,且歸還部分贓物,態度非劣,但仍未與賠償火鍋店老闆娘相關損失,也未達成和解,故分別判處拘役35、50天,得易科罰金3萬5千元、5萬元,另不法所得1萬4445元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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