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名檢察官考績「吃丙」 法務部:最高標準

法務部強調,核實評定檢察官考績符合民眾的高標準期待。(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法務部認定21名檢察官有職務或言行違失,日前職務評定(打考績)核為「未達良好(丙)」,人數創下史上之最,且不排除向上增加。法務部表示,這是各檢察機關綜合各項指標後所做成的結果,核實評定,以符合民眾對檢察官最高標準要求的期待。
法務部指出,對於檢察官職務評定,部長蔡清祥向來本於綜覈名實原則,要求各檢察機關應綜合受評定檢察官的學識能力、品德操守、敬業精神及辦案品質等,予以準確客觀考評,核實對檢察官全年度的整體表現進行評定,以符合民眾對檢察官以最高標準要求的期待。
因此,今年進行檢察官職務評定時,對於各方面表現均佳者,當然評定為良好以資鼓勵;惟對於表現不佳或有待改進者,縱使依規定是「得」而非「應」評定為未達良好,亦一一提送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目的即是經由檢審委員客觀及全面的審查與充分的討論,能夠真正核實的進行評定,所以今年檢審會評核結果,審議通過全國檢察官未達良好者已逾20人,是法官法施行以來歷年最多。
法務部強調,對於大部分兢兢業業、認真盡職之已達良好檢察官,蔡清祥特別要求人事單位加速辦理行政作業,已確定均能於農曆年前給與一至二個月俸給總額的職務評定獎金,比起過去往往要遲至4、5月以後才能給予獎金,實是最大突破,也是給予良好表現檢察官最大鼓勵。
至是否未達良好仍有爭議者(例如少數「得」評定為未達良好部分),則仍會退回由檢審會再行討論審議,力求務實及避免鄉愿。
法務部解釋,加強淘汰不適任之司法官,是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法務部除要求檢察官力求學養具備、嚴守倫理規範、保持敬業態度、辦案精緻正確外,並落實職務評定,經由詳實考核,展現全體檢察官自省、自律的決心,對於良好的檢察官給予正面的肯定,對於未達良好者則加強監督,促其改善,以確保案件當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