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少校搭機被查到子彈 無殺傷力獲不起訴
台北地檢署將子彈送交刑事局鑑定,不具殺傷力,將董姓少校不起訴。(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一名董姓陸軍少校機槍射擊訓練官,去年10月初在南投岳崗營區指導學員射擊,集訓結束後,同月8日,他從訓練基地直奔松山機場,準備搭飛機到金門遊玩,卻被機場航警發現背包裡有一顆7.62公厘機槍子彈,他不但國慶日假期泡湯,還被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送辦。
庭訊時,董男供稱,不知道包包裡有機槍子彈,可能是學員放在他背包裡的。
台北地檢署將子彈送交刑事局,經鑑定只剩子彈殼,內無火藥不具殺傷力,因此認定董男罪嫌不足,今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