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網友又偷走財務 惡狼遭起訴還被建請加重其刑
林男性侵女網友並竊走財物,被依強制性交與竊盜罪嫌起訴,並遭士檢建請加重其刑。(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林男約女網友赴北市南港區某旅館相見,卻在昏暗房內性侵得逞,接著要女網友進入廁所「從1數到100」才能出來,趁機偷走皮夾與香菸。士林地檢署偵結,考量林甫因毒品案執行完畢,且10年前便曾以相同手法性侵他人,除依強制性交、竊盜等罪嫌起訴,同時檢請法院加重其刑。
起訴指出,去年11月,林男與女網友在旅館碰面後,他直接拿不詳物體抵住女網友腰部並恫嚇:「乖乖配合就好,我不會傷害妳」,隨即強迫口交並性交得逞。另為順利脫身,他又命女網友進入廁所數數字,數到100才能離開廁所,期間,他再偷走皮夾與香菸。
女網友脫困後向朋友泣訴受害過程,並隨即報案。警方立刻於南港區的研究院路上逮捕林男,並從機車置物櫃內尋獲皮夾與香菸等物。
士檢偵結,依據女網友陰部驗出林男DNA、查扣證物等,認定林涉犯強制性交與竊盜罪嫌,且林去年3月才因毒品案出獄,10年前也曾以相同手法性侵其他女子,因此建請法院加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