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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取貨看證件引不滿 莽男嗆店員判處拘役20天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周男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周男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2021/02/01 09:07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周姓男子去年8月15日凌晨,陪同妻子前往住處附近一家超商內,領取店到店包裹時,卻因許姓店員要求要看證件才能領取包裹引發周男不滿,竟嗆對方「你下次再給我刁看看喔,我要陪你來上班,每天!」等語,讓許男心生畏懼,憤而提告。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周男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

檢警調查,周姓男子於案發當時認為,該超商內其他店員均認是自己夫妻二人,領取無須付款的包裹時,未曾被要求查看身分證明文件,但許姓店員卻堅時周妻出是身分證,才願意讓她領取包裹,因而引發周男不滿。

周男與許姓店員發生爭執後,竟連續嗆對方「你只是上班的,你不要太白目我跟你講」、「你下次再給我刁看看喔,我要陪你來上班,每天!」,嚇得店員提告。

周男到案後,起初不願承認犯行,等移送到地檢署審理時,才表示想與許姓店員進行調解,但許姓店員卻不願接受。

法官認為,周男只因店員要求其妻出示身分證領取包裹,就輕率出言恫嚇告訴人,使告訴人心生恐懼實屬不該,且警詢時還否認;考量他事後承認犯行,並表示願意與被害人調解,僅因許姓店員堅持不願和解,未能獲取諒解,但已足認惡性並非重大,故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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