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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被控夥同死黨槍殺女友棄屍 罪證不足獲判無罪

男子吳上誼槍殺死黨女友,遭新北地院判處無期徒刑。(資料照)

男子吳上誼槍殺死黨女友,遭新北地院判處無期徒刑。(資料照)

2021/01/29 18:11

首次上稿 16:26
更新時間 18:11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洪姓男子懷疑賴姓女友劈腿,心生不滿,去年3月間,夥同好友吳上誼把賴女載往新北市三峽山區,由吳男連開3槍射殺賴女後,推下山坡棄屍,新北地院認定洪男罪證不足,今判他無罪,吳男依殺人及遺棄屍體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對此,新北檢表示,檢察長非常重視今天宣判的殺人案,待收受判決後,檢察長將會召集襄閱、偵查組、公訴組主任及承辦檢察官、蒞庭檢察官開會研討是否上訴。

判決理由指出,洪男否認與賴女在汽車旅館起爭執,也未要求吳男返回住處拿槍,辯稱案發時完全沒下車,不知道發生什麼事,雖沒下車的辯詞被其他證人打臉,但洪男是否涉案,因證詞與吳男多次有歧異,加上就洪男事前是否有與吳男共謀及參與殺人過程,檢方均舉證不足,因此認定洪男罪證不足判處無罪。

法官認為,賴女與吳男彼此間並無深仇大恨,吳男竟以正面連續射擊3發子彈槍殺賴女,還棄其屍體,任由其屍身腐壞及遭動物啃食,使其家屬焦急不安,最後僅尋得白骨及已腐化的屍身,造成家屬難以撫平的創傷,另並否認犯行,辯稱是前往試槍不小心誤傷賴女,未能如實交代事發經過,難認有悔意,又未與賴女家屬和解,因此判他無期徒刑,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檢方起訴指出,洪男因懷疑女友另結新歡,還放話要找人修理他耿耿於懷,向吳男抱怨,吳男亦忿忿不平,去年3月1日晚間6時許,洪男發現女友與多名男性友人聯繫,萌生殺意,他先拜託吳男回住處拿槍、彈,再跟胞姊、吳男開車,把因吸毒而精神恍惚、語無倫次的賴女,載往吳男在三峽山區的祖墳附近。

檢方調查,一行人抵達後,洪男扶著賴女下車至車輛後方空地,吳男隨即朝她連開三槍,賴女因左大腿遭槍傷,導致出血性休克死亡;2人二話不說,把死者抬起丟下山坡棄屍,拍拍屁股逃離現場。

案發後,一名女子無意間從洪男口中得知賴女遭槍殺一事,隨即告知朋友,吳上誼發現後氣炸,持棍棒痛毆該女,並威脅說:「反正已經做掉一個了,不差妳一個」,並以該女名義,約其朋友見面,拿槍將其射傷,警方獲報前往攻堅,循線追出此案。

檢警偵辦時,吳上誼起初坦言開槍,之後又改口說是洪男所為,洪男則說他喝下不明飲料即「斷片」昏睡,不知女友遭槍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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