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誰?當詐團車手遭異樣眼光 控告帶他入夥友人「妨害名譽」
當「車手」飽受異樣眼光,男控害他誤入歧途的友人妨害名譽,檢方認為不成立犯罪,偵結予以不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田姓男子曾在詐騙集團擔任車手,去年6月被警方查獲,並被拘提、搜索、傳喚,讓他飽受家人、朋友的異樣眼光及不諒解,田男竟怪罪當初吸收他當車手的19歲陳姓友人,並對他提告妨害名譽,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與刑法妨害名譽構成要件不符,偵結予以陳男不起訴。
田男說,去年2月陳男利用他初出社會、思慮不周,在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西路1間超商,吸收他加入詐騙集團當車手,並說每次成功取款可獲不等的報酬,豈料,4個月後他就被警方查獲,還面臨檢警拘提、搜索、傳喚,讓他飽受家人及朋友的異樣眼光及不諒解,認為陳男害他名譽、信用受損,因此提告公然侮辱、誹謗、妨害信用罪。
不過,檢方指出,陳男只有吸收田男為車手,但並無在公開場合辱罵,或是意圖散布足以毀損田男名譽或信用之事,不符公然侮辱、誹謗、妨害信用等構成要件,田男所提告的不成立犯罪,亦不須傳訊陳男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