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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繳罰款被裁准管收 男火速刷卡付清30萬元

    陳男拒繳罰款被裁准管收,得知要被解送管收所,1小時內刷卡付清欠款。(記者鄭淑婷翻攝)

    陳男拒繳罰款被裁准管收,得知要被解送管收所,1小時內刷卡付清欠款。(記者鄭淑婷翻攝)

    2021/01/16 12:36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62歲陳姓鋁業公司負責人,因違反「勞動基準法」被裁罰30萬元,即使被移送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他依舊拒絕清償,直到行政執行官向桃園地院聲請管收裁准,陳男不想失去自由,1個小時內刷卡繳清全部欠款。

    陳男於2019年間未依勞基法規定,在終止外勞契約後1個月內給付資遣費,被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裁罰30萬元,同年10月30日送達裁處書,陳男逾期未繳納,去年8月被移送桃園分署執行。

    桃園分署表示,收案後分別在去年10月、12月,通知陳男到場報告財產狀況,並勸說他自行繳款,陳男以裁罰不公拒不繳納;行政執行官調查資金流向發現,陳男銀行帳戶在勞動局通知繳款後、2019年11及12月間,曾有密集的大額資金進出,顯見他非無履行能力,但陳男仍拒絕自行繳款,因此於本月15日向法院聲請管收裁准。

    陳男得知要被解送管收所,管收期為3個月,火速在1個小時內刷卡清償欠款,換回自由之身。

    桃園分署表示,若義務人有履行能力卻故意不履行,或有隱匿處分財產情事,將會嚴格執法、決不寬貸,切勿心存僥倖,以為滯納金額不高就不會被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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