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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女房客前男友入獄 惡房東威脅拍裸照、下海賣淫

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依涉犯妨害自由罪,將陳男起訴。(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依涉犯妨害自由罪,將陳男起訴。(記者吳昇儒攝)

2021/01/11 12:33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陳姓男子前年7月間,以每個月2500元代價,將房屋分租給剛滿18歲的江姓女子,同年8月陳男得知江女的徐姓前男友入獄,竟佯稱徐男積欠他房租,逼江女簽下6萬元本票,並將她拘禁在屋內,揚言要對她拍裸照,還要她下海賣淫還債。所幸江女趁隙聯繫上友人,將她救出。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依涉犯妨害自由罪,將陳男起訴。

檢警調查,陳男是江女的二房東,得知她前男友入獄之後,通知她將前男友放在租屋處的衣物取走,沒想到江女一進到屋內,陳男就將門上鎖,並站在門口阻攔江女離去。隨即又向江女表示,其前男友曾向自己借貸,並積欠房租,共欠下6萬元,要求江女償還,否則不能離開。

江女無奈之下,只好簽下本票,但陳男卻不善罷干休,要求江女用身體下海接客2個月,清還欠款,更要她在當日8點前脫衣服拍裸照,否則將會幫她脫去衣物;江女趁隙用手機聯繫朋友到租屋處,趁著友人與陳男對峙時,趕緊逃離現場報警逮人。

陳男則向檢警表示,江女確實沒有積欠自己債務,但有要求她簽立本票,而簽完之後還留在現場,本票則已經銷毀。

江女友人們則在檢警偵訊時指出,是接到江女稱自己要被強拍裸照,並被陳男關在家中、簽署本票,才趕緊前往現場救人。

檢察官認為,陳男私自將江女拘禁在其租屋處,已涉犯剝奪行動自由罪,依法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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