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LV包落網藉口「雙手大便」屎遁得逞 30分鐘被逮罪加一條
林男藉口腹痛要上廁所又佯稱「雙手沾到大便」,要戒護員警幫忙拿廁紙時趁機逃出警所,仍在30分鐘內被警方抓回,除竊盜、搶奪罪外加一條脫逃罪被台中地院判刑。(資料照)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林姓男子缺錢花用鋌而走險,去年9月間騎贓車行搶夜歸女子的LV包包得逞逃逸,警方3天後循線逮人問訊時,他藉口腹痛要上廁所又佯稱「雙手沾到大便」,要戒護員警幫忙拿廁紙時趁機逃出警所,仍在30分鐘內被警方抓回,除竊盜、搶奪罪外加一條脫逃罪被台中地院判刑。
判決書指出,去年9月1日,林男先向女友商借機車騎乘外出尋找犯案交通工具,在忠明路一帶發現黃姓男子的機車鑰匙未拔,順勢騎走黃的機車後,當天深夜11時許,在公益路一帶發現手提LV名牌包包的廖姓女子獨行有機可乘,下手行搶得手逃離。
林男隨後刻意製造斷點,先將犯案機車及安全帽棄置路旁,接著攔搭計程車離開再騎女友機車返回2人租住處,將搶得的LV名牌包及包包內的皮夾零錢包,當成禮物送給女友,皮夾內的4000元現金則拿去還債與日常生活花用;警方獲報追查,經持續過濾路口等相關監視器鎖定,循線在4日下午將林男拘捕到案。
警訊中林男謊稱肚子痛要上廁所,又佯稱雙手沾到糞便等排泄物,要戒護員警幫忙抽衛生紙擦拭,接著趁員轉頭之際趁機逃脫,但仍在30分鐘後被警方循線在三民路上一戶公寓樓梯間查獲抓回;案經台中地院審結,認定林涉犯竊盜、搶奪、脫逃等罪,依法判刑1年9月,其中9月得易科罰金27萬,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