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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種大麻、收賄查個資被判7年 高院再罪加一等

警員林昱伯(小圖)與藥頭合夥賣大麻及當金主。(資料照)

警員林昱伯(小圖)與藥頭合夥賣大麻及當金主。(資料照)

2021/01/07 11:5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中正二分局前警員林昱伯,被控2018年利用緝毒機會認識毒販,竟與對方合作種植大麻、販毒,還收賄利用警政系統協助私查戶籍資料等個資,提供住址給毒販前往討債,遭檢方依貪污、販毒等罪起訴後遭免職,一審重判7年徒刑,另外洩密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林不服上訴,高等法院罕見依最高法院大法庭見解,認定林另涉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今維持一審判決外,合議庭再加判林「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5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高院指出,此案林昱伯將來判決定讞後,將由檢察官向高院聲請將數罪合併訂應執行刑。同案被告周漢祥今被高院依共同製造二級毒品判刑4年6月、對公務員違背職務交付不正利益罪判6月,不得易科罰金。

林昱伯原本是北市中正二分局南海派出所警員,刑事局依據線報,2018年12月破獲新竹一處大麻工廠,逮捕涉嫌種大麻的林煒智,檢警向上追查,發現林煒智的金主是毒販周漢祥,周更咬出林員是他的合夥人,林員犯行才曝光。

檢警調查,林員不僅與周男合夥種大麻,還自行販賣過大麻2次總共23克,不法獲利2萬2800元,林員還曾向一名毒販收賄1萬3000餘元,私下查詢戶役政系統,將他人個資提供給毒販方便討債,另違反個資法。由於林員犯後認罪,且已繳回犯罪所得,檢察官將他起訴,建請法官減刑後量處適當之刑。

一審依製造、販賣二級毒品、收賄等罪判林昱伯7年徒刑,洩密罪輕判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林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林員犯行重大,除維持一審全部判決外,還認定,依據日前最高法院大法庭109年度台上大字第1869號裁定意旨,林員還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非法利用他人資料罪」,因此今判他5月徒刑。

此外,被告周漢祥上訴否認和林員「共同」製造大麻犯行,僅承認「幫助犯」,請求法官從輕量刑,但高院依據卷內事證,認定周的辯詞不足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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