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假槍連搶2超商辯「恐嚇取財」 檢依強盜罪起訴
黃男持槍管未貫通的模擬槍連搶兩家超商得逞,被逮後辯稱沒有傷人意圖只能算是「恐嚇取財」。模擬槍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黃姓男子持槍管未貫通的模擬槍連搶兩家超商得逞,警方循線查獲黃男送辦時,他辯稱沒有傷人意圖只能算是「恐嚇取財」,但檢方不這麼認為,以一般人根本無從辨識黃拿的是真槍還是假槍,讓被害人考量到槍支帶有危險,不敢甘冒風險加以抵抗,認定他涉犯攜帶凶器強盜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前年11月29日凌晨2時許,36歲黃男因缺錢花用,持預藏槍械進入北屯區一家超商,當著汪姓店員面前從腰際掏出模擬槍比畫後恐嚇「有錢嗎」,被害人看到黃手上有槍且擔心真的開槍,趕緊告知只有小額鈔票,並交付收銀機內的4600元現金。
黃男食髓知味,隔天凌晨4時許,又持模擬槍到西屯區一家超商故技重施,對于姓店員恫嚇「把東西交給我」、「不要逼我動手」,于見黃男手拉滑套示意子彈已上膛,惟恐遭不測生命受到威脅,趕緊交付收銀機內450元交付,黃連續兩天行搶超商共得手5050元,隨後逃逸投宿北區某旅館藏匿。
警方獲報追緝,當晚就循線將黃查緝到案並查扣涉案模擬槍,訊後將全案依強盜罪嫌送辦,案件審理期間,黃男雖坦承持模擬槍到超商,也承認從店員手中獲得財物,同時辯稱沒有強迫店員一定要交出錢財,也沒有打算要傷害對方,因此犯行只涉「恐嚇取財」,不是強盜。
但檢方認為,黃男所持模擬槍的槍管雖未貫通,沒有殺傷力,但一般人從外觀根本無從辨視槍械真假,導致被害人考量槍支有危險性,不敢甘冒風險抵抗而交付財物,因此認定黃男此舉有足以壓制被害人的意思自由,全案今偵結,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