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負責人虐童判刑 判決書揭受虐過程批飾詞狡辯
補習班女負責人林漢凌遭北院痛批犯後飾詞狡辯,應予嚴懲;同案劉蕓德與金智儀2名女老師也遭判刑。(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地院今對長期施虐L童的補習班女負責人林漢凌、女老師劉蕓德與金智儀等3女判刑,並於晚間公布判決書指出,L童證稱會被要求跪在角落寫作業等受虐過程,另也痛批林女犯後飾詞狡辯,自然有嚴懲必要。
林女在北院審理時否認體罰L童,解釋L童頭部會有撕裂傷,也是他爬到CD櫃上,被掉下來的收音機砸到,她還帶去就醫。
但判決書說,L童證稱3名老師分別會處罰他半蹲約一堂課時間,或要他交互蹲跳,跳多久時間不一定,也會要求跪在教室角落寫功課;L童母親也說,林女還會冒充其他兒童的母親打給兒子,並疑似有跟蹤兒子情形,導致兒子恐慌並做惡夢,為人母的她認為事態嚴重並發現兒子有反社會人格,趕緊帶去就醫並安排由心理醫師治療。
同校另名林姓老師則證稱,從她看L童1年級升到3年級,沒有課桌椅可以使用,她雖問過林女等人為何L童總是趴在垃圾桶旁寫功課,也只獲回應「因為他不乖,所以不用給他桌椅」,且L童只要來補習班,反應讓她很心疼,因為就是趴在地上寫功課,不會去坐桌椅。
北院審理後痛批林女身為經營者,本應對兒童教養、照顧有較高專業能力與耐心,竟施虐L童直到國小3年級上學結束不再赴補習班就讀才告終,犯後還飾詞狡辯,自然有嚴懲必要;劉女、金女同樣明知L童身為兒童仍虐待之,也須負刑事責任,但考量金女於審理中認罪並和解或諒解,給予緩刑機會並命提供義務勞務,以啟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