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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南市安定區長酒駕肇事被判降級 憂2年不能升官上訴吞敗

前南市安定區長李佳隆在任時酒駕肇事,遭市政府調任非主管職,日前再被懲戒法院判降一級改敘。上訴駁回確定。(翻攝自區公所網站)

前南市安定區長李佳隆在任時酒駕肇事,遭市政府調任非主管職,日前再被懲戒法院判降一級改敘。上訴駁回確定。(翻攝自區公所網站)

2020/12/26 22:5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前台南市安定區長李佳隆,4月在任期間吃了里民提供摻酒的麻油雞後開車上路,與黃姓機車騎士發生擦撞,被驗出酒精濃度0.16,市長黃偉哲立刻把他調為民政局專員,並移送懲戒法院,合議庭認為他嚴重傷害政府建立的「酒後不開車」形象,判降一級改敘,但他認為降級將害他2年內不能升官,上訴要求改判,惟二審認為原審判決無誤,予以駁回,全案確定。

今年4月6日傍晚6時42分許,李佳隆飲酒後駕駛小客車,沿台南永康區中山南路由西往東行駛,至該路568巷口右轉時,不慎撞及同向直行,由黃女騎乘的重機車,黃女當場人車倒地,頭部外傷併外傷性頭暈、左側肩部鈍挫傷、左側髖部挫瘀傷、左側肘部、左側膝部及左側小腿挫擦傷。

警員據報到場,對李佳隆施以酒測,數值為0.16,超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不得駕車的行政標準0.15。雖然黃女不願提告,但警方仍依酒駕將李佳隆移送法辦,檢察官認為他未達0.25的刑案標準值,給予不起訴處分。

雖然李佳隆辯稱是吃了里民給的麻油雞,並非真正飲酒,但黃偉哲仍非常火大,火速把他調離主管職,改為民政局專員,並移送懲戒法院。

懲戒法院一審指出,李佳隆雖未達刑法公共危險罪所定標準,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屬公務員非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嚴重損害政府樹立的「喝酒不開車」形象與信譽,縱使李辯僅喝一碗雞湯,並非飲酒喧嘩作樂,且肇事與飲酒無關等語,仍應懲處。考考量他已和黃女達成和解,輕判降一級改敘。

李佳隆不服,上訴主張自己並非執行職務的違失行為,依情節輕重,應記一大過處分即可,原判決未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考量他的行為動機及目的,給予符合比例原則懲戒(如:罰款、申誡),而逕處以降一級改敘,將使他除了被黃偉哲調離區長職外,再受降級,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影響至鉅,顯有判決不適用法規違誤,應該廢棄。

懲戒法院二審認為,懲戒處分的輕重,屬第一審職權裁量事項,原判決已依憑卷證資料,敘明為何要降一級改敘,李佳隆上訴仍指摘原判決處分過重、有判決不適用法規的違誤,並不足採。評議後認定上訴無理由,判決駁回,全案確定。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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