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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正妹當街險被擄走 竟是因媽媽前男友「管很大」

    葉姓女高中生上學途經高雄市大寮區大明街一帶險被母親的前男友擄走。(翻攝google地圖)

    葉姓女高中生上學途經高雄市大寮區大明街一帶險被母親的前男友擄走。(翻攝google地圖)

    2020/12/25 15:32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洪姓男子與葉女交往1年多後分手,洪擔心葉女經濟狀況不佳會淪落風塵,竟強擄葉的女兒,逼她傳話給媽媽,女兒不甩他,還被洪男嗆聲「我跟你媽在一起超過1年,當然有資格管你」,高雄地院依強制罪判洪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去年10月8日上午7點多,就讀高中的葉姓女學生和李姓同學相約,準備一起去上學,葉女行經高雄市大寮區大明街一帶時,突遇洪男上前攀談,兩人講不到幾句話,葉女就被洪男強拉上車準備載走,李姓同學見狀上前救人,葉女也趁機跳車,並報警求援。

    警方趕抵後,洪男已離去,葉女說洪男是她母親的前男友,對方希望她能幫忙傳話給給母親,但她認為自己和母親都已跟洪男沒有關係,不肯幫洪男轉答,沒想到就被洪男強拉上車。

    警方傳喚洪男到案說明,洪男說,他和前女友分手後,有聽到對方最近經濟狀況不好,他擔心前女友會去賺皮肉錢,但又連絡不到人,才想請葉女幫忙傳話,沒想到葉女竟嗆「我媽死在外面也沒我的事情」,他一時生氣才想幫前女友教訓她女兒。

    高雄地院審理時,葉女否認說過忤逆母親的話,她說自己的原話是「我媽媽在外面怎麼樣都跟我沒有關係」,但洪男誤聽,還以長輩的高姿態想教訓她;洪則強調自己沒聽錯,且認為自己跟前女友交往時,還幫忙出過葉女的學費,就算現在已經分手,自己當然有資格管教葉女。

    不過法官認為,洪男用「前男友」的身分,以長輩自居,無端攔下葉女,還片面要求毫無服從義務的葉女必須在大庭廣眾下接受「訓話、說教」,毫無尊重他人權利,更沒有反省自己的錯,因此判他有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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