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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擄殺馬國女大生 梁育誌曾留遺書「想做不敢做的事」

    橋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柏敦主持記者會,說明馬籍女大生命案起訴內容。(記者蔡清華攝)

    橋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柏敦主持記者會,說明馬籍女大生命案起訴內容。(記者蔡清華攝)

    2020/12/25 12:07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馬國女大生命案今天偵結起訴,凶嫌梁育誌自陳,之所以會犯下本案,因先前有債務問題所以想輕生,想在輕生前做些以前不敢做的事,他還預留遺書,檢方足認被告不僅不珍惜自己之生命,甚且欲在輕生前戕害無辜性命,漠視生命權之心態莫此為甚。

    起訴書指出,被告自國中起即有脫序及前案紀錄,直至本次再犯性侵未遂及性侵殺人之罪刑,足認相關學校輔導及刑事矯正之作為皆不足平復被告個人對於性犯罪之衝動,且其手段惡性一次較一次為甚,直至本次竟再犯戕害無辜性命之犯行,實難認被告個人有何再行矯正之可能。

    檢方指出,被告案發當時之精神狀況,不符合刑法第19條第1項或第2項規定,因被告依高雄市立凱旋醫院精神鑑定結果,沒有精神病史,也沒有精神疾病的就醫紀錄,被告並無認知功能異常或心智缺陷問題,亦未曾被診斷為精神障礙疾患。

    因此,被告所犯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參編第6條第2項所謂「最嚴重的犯罪」,而請求量處被告死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以昭炯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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