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賄掩護中國漁船越界捕魚 海巡夫妻檔都要入獄
黃文哲犯案時任海洋巡防總局第9海巡隊分隊長,其妻陳文君是第3海巡隊(見圖)辦事員,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陳文君1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這對貪污海巡夫妻檔都得入獄。(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海巡分隊長黃文哲、辦事員陳文君夫婦等4名公務員,2012年向中國福建「閩獅漁」船隊索賄每月新台幣100萬元,再以「螃蟹」為巡防艦艇暗號,洩漏巡防勤務給對方,掩護、包庇漁船越界捕魚,黃文哲等3名海巡員去年已各被判刑2年5月至5年7月定讞發監,僅黃妻陳文君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陳文君1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這對貪污海巡夫妻檔都得入獄。
黃文哲犯案時任海洋巡防總局第9海巡隊分隊長,其妻陳文君是第3海巡隊辦事員,林黃財是中部機動海巡隊小隊長,徐良吉為第3海巡隊員。平時皆負責取締越界捕魚的中國漁船,依法應驅離或扣留越界船舶,若扣留船舶,可裁處100萬至1000萬元罰鍰。
判決指出,「閩獅漁」船隊船隻自2000年起即多次越界捕撈而遭海巡取締,黃文哲夫婦2012年起意合謀索賄,夫妻與林黃財於2012年6月初親赴福建石獅市接洽,約定每艘漁船每月索賄10萬元新台幣,以10艘計算,每月索賄100萬元,允諾透過台灣船家違法架設的無線電,發送海巡隊勤務表給閩獅漁船隊,並答應只要查獲這10艘漁船,可以只驅離、不扣船和罰錢,若被抓、被罰,也會幫對方繳罰款。
雙方達成協議後,3人拉攏徐良吉入夥,將巡防勤務表洩露給閩獅漁船隊,以「螃蟹」為艦艇暗號傳訊息「白天小心一點,我怕小螃蟹會干擾你們,至於大螃蟹,全部被我蒸熟吃掉了,哈哈哈」,自誇能處理海巡大型艦艇。同年8月,閩獅漁依約匯款21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96萬元)給黃文哲交眾人朋分。
最高法院去年4月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黃文哲5年7月、林黃財2年5月、徐良吉5年定讞,陳文君撤銷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去年12月判陳文君1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