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別式飆罵晚輩不孝 姑姑被告求償200萬元、法官判賠1.2萬
告別式姑姑辱罵晚輩,被橋頭地院判賠。(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胡姓家人在殯儀館舉行告別式,姑姑不滿姪媳婦未曾煮過一餐飯給公婆吃,亦未提供孝親費,痛罵姪子和姪媳婦「俗仔」、「畜牲」,結果被求償共200萬元精神撫慰金,橋頭地院認為姑姑所言,已貶抑晚輩人格,但僅需賠償12000元。
原告胡姓夫婦指出,108年4月20日上午,在高雄市殯葬管理處火葬場,為父親舉辦告別式,姑姑胡婦以「俗仔」辱罵他,另以「畜牲」辱罵他的太太,足以貶損她們人格及社會評價。
此外,姑姑另以「姪媳婦未曾煮過一餐飯給公婆吃,亦未 提供孝親費給公婆,甚至阻止她祭拜」等不實謠言,惡意中 傷,同樣損及原告2人名譽,因而請求各賠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元。
被告姑姑則說,當天他和兒子抵達告別式現場時,即遭原告大聲指責,兩造只是互相叫罵,並非她全錯,認為原告指控不公,否認惡意中傷。
承辦法官勘驗原告提出錄影光碟,被告的確提及「他這個做媳婦都不拜。我(指被告)跟你講,公公婆婆你問他有沒有煮過一餐飯。每個月我來照顧我爸爸,他付兩千塊他都不出,你知不知道。兩千塊耶,養公公婆婆耶。畜牲!」等語,認定胡婦有侵害權行為。
不過,審酌兩造經濟等狀況,認為求償2百萬過高,應分別給付姪子、姪媳婦各4000和8000元比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