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性侵國中繼女不滿足 還將魔掌伸向她的同學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真正禽獸!新竹縣陳姓男子與妻子同居期間,屢次性侵就讀國中、尚未成年的繼女小美(化名),沒想到得逞後竟然又將魔掌伸向繼女的同學小琪(化名),小美不忍同學被獸父糟蹋,才吐露出遭性侵的不堪往事,小琪家人聞訊氣炸,向小美母親興師問罪,全案才爆發,新竹地院依乘機猥褻與姦淫幼女罪將陳男判刑4年6月。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小美母親於2017年3月間結婚,隔年7月間離婚,曾為小美繼父。2016年7 、8月小美升國三暑假期間某日晚間,陳男明知小美年僅15歲,竟趁小美熟睡之際,將手伸入內衣內撫摸胸部,直到小美醒來轉身迴避,方才停歇。
2017年4月,陳男明知小美未滿16歲心智尚未成熟,對於性行為缺乏完全自主判斷能力,竟利用小美母親外出上班機會,兩度將小美性交得逞。
2017年11月陳男再與小美性交得逞,後來小美將此事告知國中同學小琪,小琪又告知其家長,隨後陳男與小琪交往,小琪家長遂將上情告知小美母親。
小美說,因為同學小琪跟陳男交往,小琪的叔叔打電話跟她媽媽講;因為她有跟小琪講被陳男性侵的事,小琪有跟她叔叔講,所以她叔叔問她媽媽,她才講出實情。
法官認為,案發當時陳男為小美繼父,兩人發生性行為之事一旦曝光,極可能蒙受親友異樣眼光,小美遮掩猶恐不及,何需捏造杜撰遭繼父性侵之事。
再者,性本屬個人最為私密及重視領域,雙方為繼父繼女關係,兩人又同住一地,若無其事,小美實無以涉及己身高度隱私之事構陷陳男之理。可見小美所述遭乘機猥褻及性交之事,應屬其親身經歷而為之陳述。
小琪的叔叔作證說,有次陳男與小琪在KTV裡面,他就口氣很差的跟小琪說:「這個人是小美媽媽的老公,而且這個人現在跟小美在一起了,妳現在跟他在一起做什麼!」
法官審酌案發時陳男身為小美繼父,又明知小美未成年,心智尚未成熟,對於性行為缺乏完全自主判斷能力,非但未思妥適關愛其晚輩,給予相當協助及照顧,反未能克制自身情慾、竟視倫常為無物,先後對小美1次乘機猥褻、4次合意性交行為得逞,嚴重影響少女身心正常發展,亦有違人倫分際,其行為誠屬不該。
再者,陳男為本案犯行時,其歲數多達小美2倍有餘,又係小美熟睡及利用獨處機會犯案,顯然是見小美對於感情懵懂、年幼可欺,將她當作洩慾工具。且犯後自始至終否認犯行,屢屢飾詞狡辯,且迄今未賠償分文,因此依乘機猥褻幼女與姦淫幼女罪判刑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