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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案」後遺症! 民眾撿到納豆 分局跪求:拜託快來拿走

警方收到一袋納豆拾得物,希望失主趕快來領回。(記者王捷攝)

警方收到一袋納豆拾得物,希望失主趕快來領回。(記者王捷攝)

2020/12/04 22:0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在路上撿到東西一般人都會想到送到分局獲是派出所,但是警五分局北門所最近接到一袋納豆好頭痛,因為納豆是500元以下的食物,但保存期限很長,依規定15天後如果拾得人沒有領回,就要銷毀或是拍賣,但這樣的程序成本遠遠超過500元,不受理又怕民眾誤會「吃案」,目前這袋納豆冰在五分局偵查隊的冰箱,但警方拜託遺失納豆的人快拿回去。

雖然民眾覺得路邊撿到東西交給警察就對了,但是警方為了「拾得物」很頭痛,尤其是明顯價值500元以下的物品,如果是財物拾得人倒還有意願想拿回去,但若路邊撿到食物又低於500元以下,雖然有規定可以舉辦拍賣會,將拾得物換為金錢入庫,但為了一件500元以下的物品要舉辦拍賣,這樣警方付出的成本大於500元。

市警五分局北門派出所在上週撿到一袋納豆,原本警員告訴拾得人,這是食物要不要拿回去吃?但拾得人不喜歡納豆的味道,也不想自己保管,堅持要讓警方保管納豆,之後這袋納豆輾轉來到偵查隊,只能將這一袋納豆冰在冰箱,保管15天以後如果沒人領,就必須通報督察組銷毀。

不過不要以為警方口中的「銷毀」就是直接丟到垃圾筒,在銷毀拾得物時必須全程錄音錄影,再將錄影光碟、公文彙整給分局督察組存查,這樣的程序與保管成本也遠遠超過了一袋納豆的價值。

千奇百怪的拾得物都有,例如之前民眾為了惡整派出所,天天在路邊撿發票、零錢報案,基層警員建議,拾得物目前有民法跟刑事局的作業規定,但是如果真的要拍賣這些物品,可以由中央或是地方政府設立拍賣平台,彙整全市500元以下的拾得物,降低各分局的成本消耗,也不會因此對拾得物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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