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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嘿咻人夫又連傳50張裸照 不願賠8萬反判賠45萬元

楊女與劉姓人夫嘿咻又傳裸照,判賠45萬元。(示意圖)

楊女與劉姓人夫嘿咻又傳裸照,判賠45萬元。(示意圖)

2020/12/04 15:3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楊姓OL與已婚劉姓同事嘿咻,旅遊時還傳了50幾張裸照給劉男,讓劉男樂不思蜀,劉妻察覺異狀,追問下始知外遇一事,氣得向楊女求償8萬元遭拒後,劉妻改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告訴,高等法院日前判楊女應賠劉妻45萬元,全案確定。

劉男已婚,卻苦苦追求楊女,楊女禁不住劉男的殷勤,2016年間和他發生性關係;隔年楊女去香港玩,劉男打電話表達思念之情,要求她拍裸照給他看,楊女拗不過劉男,自拍50幾張裸照給劉男。

後來,劉妻發現老公行徑怪異,懷疑出軌,偷偷在他的手機裝監聽APP,果然查到老公與楊女的親密對話,憤而質問,劉男這才承認外遇。

劉妻找上楊女理論,要她賠償精神損失,嘿咻5萬元、傳裸照8萬元但楊女只願以5萬元和解,不願意再賠8萬元,還到警局提告劉妻恐嚇取財,劉妻被判刑6月。劉妻吞不下這口氣,對楊女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告訴,要求賠償60萬元。

楊女表示確實有跟劉男發生性行為,但那是被劉男逼迫性侵,絕非合意;另外,傳裸照給劉男,也是被劉男逼迫所為。

惟高院發現,全案無證據可證明楊女被性侵或脅迫傳裸照,且依照脈絡來看,楊女是因為劉男的追求而與他交往,進而發生性行為與自拍裸照。

高院認為,楊女出遊自拍裸照,是因為劉男來電表達思念之情而自發性拍攝,動機並非遭受脅迫,且當時兩人分隔兩地,就算是劉男恐嚇脅迫,楊女至多也是只發一、二張,不會一次傳多達50幾張,不合常理。

綜上,高院認為侵權行為成立,考量雙方財力後,判楊女應賠45萬元,全案確定。而劉妻也於近日離婚,與劈腿夫斷得一乾二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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