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花20幾萬買中國處女新娘 驗身夢碎竟是二手貨
高雄林姓男子到中國買處女新娘,返台後發現被騙氣得向婚友社提告求償。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林姓男子透過婚友社介紹,花了20幾萬想買「高中畢業的處女」回家當老婆,林男到中國廣西省桂林迎娶趙姓女子回家後,發現趙女不但沒有高中學歷,還曾懷孕生子,「處女夢碎」的他,向婚友社提告求償150萬,但法官認為約定違反公序良俗,駁回林男之訴。
判決指出,2009年底,林男想要聚中國新娘,他透過婚友社介紹,到中國廣西迎娶趙姓女子後,兩人返台生活不到5年就離婚收場,林離婚後指控婚友社騙他錢,聲稱當初他開出的新娘條件是要 「高中畢業的處女」,但趙女不但沒有高中學歷,婚後他還發現趙女腹部有妊娠紋曾結婚生子,根本就不是處女。
林男也提告高雄某間公司,妻子到公司任職後,每天下班還和同事傳數十通簡訊並鬼混,他直指是公司未好好管理員工,讓員工下班時間聯絡密切,嚴重他和趙女的感情,害他婚姻破裂。
林男依自己當初赴中國結婚時花了20幾萬及離婚害他失眠、精神崩潰,無心工作等情況,向婚友社和趙女公司求償15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時,婚友社辯稱,當初契約並沒有載明「處女」,是林男自己幻想而來,更直指林是慣性濫用司法資源,靠司法勒索金錢的訟棍,公司已被他糾纏10年仍沒有解決此事;趙女公司也說,公司根本沒有趙女這名員工,不曉得林是在告什麼。
法官檢視林男和婚友社簽立的契約,確認條文中並沒有記載「介紹高中學歷且處女之對象與林男結婚」等條文,林男且沒提出相關證據,且就算契約有這項約定,也違反公序良俗,依民法第72條應屬無效,因此駁回林男之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