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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24年色狼延押2個月 冒名17年落網被識破

曾嫌因性侵女子,並有逃亡之虞,被橋頭地院裁定延押2個月。(記者鮑建信攝)

曾嫌因性侵女子,並有逃亡之虞,被橋頭地院裁定延押2個月。(記者鮑建信攝)

2020/11/19 22:37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60餘歲曾姓男子因案被通緝長達24年,假冒他人身分長達17年,後因涉嫌性侵,始被警方識破,並被橋頭地院羈押、重判,法官認為他惡性重大,仍有逃亡之虞,日前裁定延押2個月,可抗告。

據了解,1995年間,曾嫌因毒品案遭通緝,四處逃亡,並於2003年開始,冒用「張仁鄉」名義行走。去年3月間,年近40還沒交過男友的小玉(化名、患有情感性思覺失調症),經人介紹認識曾。

不料,2人第一次見面,小玉就被曾嫌帶到租屋處性侵,返家向母親哭訴下體流血,並到醫院檢驗證實處女膜受傷後提告,警方循線逮捕曾嫌,始發現他是通緝犯,並假冒「張仁鄉」身分騙色。

警方製作筆錄後,依妨害性自主等罪,移送橋頭地檢署,檢察官開庭訊後,認為曾嫌涉案情節重大,有逃亡之虞,聲請法院羈押獲准。今年10月間,曾嫌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8月。

由於曾嫌羈押期限即將屆滿,他並以要照顧老父,且目前背部疼痛,難以起身,而且不會逃亡,要求交保。

承辦法官調查,曾嫌被判重罪,通緝逃亡長達24年,難認有何家庭羈絆可言,並在監所中僅曾看診治療痛風、高血壓,及接受治療、服藥,仍有逃亡之虞,裁定自11月14日起延長羈押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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