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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庭統一觀察勒戒見解 法務部規劃因應作為

圖為最高法院大法庭。(資料照)

圖為最高法院大法庭。(資料照)

2020/11/18 23:4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民眾吸毒首次被逮,可進勒戒所進行觀察勒戒,最長不得超過兩個月,若出來後又再犯,則就會被起訴判刑,會留案底。但最高法院大法庭18日做出裁定,指如果勒戒後不管反覆再犯幾次,3年後毒蟲都應再有一次勒戒的機會。負責執行觀察勒戒與戒治的法務部回應,大法庭改變過去實務見解,尊重其權限。

法務部指出,大法庭裁定只要吸毒距最近一次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已逾3年,即應再令觀察勒戒,雖改變過去實務見解,惟法務部尊重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的權限。

法務部表示,為落實檢察機關處理此類案件的一致性,法務部就相關毒品案件觀察勒戒的執行,已妥適規劃提早因應作為,除先後已於10日、17日邀集檢察、矯正等機關研商相關事宜,並盤點勒戒處所收容空間及醫療資源外,另督促高檢署及各地檢依其訴訟轄區妥適協調地檢署與勒戒處所,以利執行,且成立法務部與檢察、矯正機關的聯繫平台,適時協調相關機關執行作為。

目前檢方收到逾3600件已勒戒獲釋逾3年再犯吸食一、二級毒品的案件,包括新收案件、以及被判刑定讞但暫緩執行案件,先前因法律見解未定案而「卡關」暫緩執行,於大法庭18日統一見解之後,這些人將全部湧入勒戒或戒治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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