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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累犯還嗆殺警判無罪了 男遭重罰判刑6月易罰18萬

男子酒駕累犯還嗆殺警判無罪了,警請求重罰教訓判6月易罰18萬元,照片與新聞事件無關。(記者黃良傑攝)

男子酒駕累犯還嗆殺警判無罪了,警請求重罰教訓判6月易罰18萬元,照片與新聞事件無關。(記者黃良傑攝)

2020/11/15 22:56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劉姓男子涉今年5月間酒後騎乘機車,雖有戴安全帽但帽扣未扣,被高市警攔下,發現腳踏墊有啤酒罐,欲對其酒測,劉男嗆警「現在殺警察就判無罪了」,最後仍乖乖受測,酒測値0.36,追加一罪妨害公務罪,高雄地院審結判決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男曾有2次酒駕前科,今年2月剛繳完罰金,5月間又在小港區一檳榔攤喝啤酒後,騎機車返家,員警見他的安全帽扣末扣,腳踏墊上也有1瓶啤酒罐,攔查時聞到他身上有濃濃酒味,警方欲酒測時,被告突然嗆「現在殺警察就判無罪了」、「有一天我會找到你啦」等,現場咆哮不願酒測,員警告知若不配合將視為拒測,他才受測,酒測値0.36。

被告否認妨害公務,法官勘驗密錄器,被告當時曾嗆警現在殺警察判無罪了,員警反問是在恐嚇?要殺警?劉回「有一天我會找到你啦」等語,法官認定足以對員警造成心理壓力,產生不安、恐懼感,可構成妨害公務。

法官考量被告坦承酒駕、妨害公務,但員警指控他拒絕道歉,又酒駕累犯,希望法院能加重刑度,法官依妨害公務員執行罪判2月徒刑,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5月,應執行刑6月,可上訴。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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