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選亂嗆徐欣瑩零法案 前立委羅淑蕾判刑3月、褫奪公權1年
前國民黨立委羅淑蕾2018年到新竹縣為縣長候選人楊文科助選時,抨擊對手候選人徐欣瑩「4年在立法院推出零法案」、評鑑為最後一名,被告違反選罷法;新竹地院今宣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資料照)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前國民黨立委羅淑蕾2018年到新竹縣為縣長候選人楊文科助選演講時,抨擊對手候選人徐欣瑩「4年在立法院推出零法案」,還稱徐被公民國會監督聯盟評鑑為最後一名,經徐欣瑩提告,新竹檢方認定羅淑蕾傳播不實訊息,將她依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新竹地院審理後將她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
判決書指出,羅淑蕾明知徐欣瑩、楊文科均為2018年第18屆新竹縣縣長候選人,且羅女與徐女均曾任第8屆立法委員,羅女為協助楊文科當選,竟基於意圖使徐欣瑩不當選犯意,於法定選舉期間的2018年11月4日晚間,在楊文科於新竹縣峨嵋鄉舉辦的造勢晚會,以演講方式向在場多數不特定民眾傳述:「徐欣瑩我請問你,我講話負責任,大家都知道我不會講假話,請問妳4年來,你在立法院做了什麼法案,零,零!」
羅淑蕾辯稱:當天她講的前後語,是比較利國利民的法案,她是在做比較,主要在強調這些,是以這樣去做闡述,也不會因為她講這樣,徐欣瑩就落選。
法官調查,徐欣瑩2012到2015年擔任立委期間主提案數113筆法案,委員連署提案356筆法案,主提案46筆法案三讀通過。
法官認為,羅淑蕾曾參與選舉,擔任過立法委員且具有相當社會經驗,理應知悉若候選人選前遭揭露負面消息,對選情必有嚴重影響,因此認定她確有使候選人不當選的意圖,而傳播不實事項。
法官指出,被告身為公眾人物且有博士學歷,卻在公開造勢場合以演講方式傳播不實言論,影響重大,且事後始終否認犯行,耗費司法資源,並無悔意,迄今未與被害人和解,因此依選罷法傳播不實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