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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男經營維尼傳播 找未成年少女坐檯被判刑

徐男媒介2名未成年少女陪酒坐檯遭判刑。圖為警察臨檢夜店,於包廂盤查酒客與陪酒女子的畫面,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徐男媒介2名未成年少女陪酒坐檯遭判刑。圖為警察臨檢夜店,於包廂盤查酒客與陪酒女子的畫面,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2020/11/08 20:14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嘉義市徐姓男子去年開始經營「維尼傳播」,媒介傳播小姐到市區各KTV坐檯陪酒,但他卻媒介2名未成年少女陪酒坐檯,被警方移送法辦,檢方起訴後,嘉義地方法院日前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各判徐男3個月及4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6個月,得易科罰金。

檢方調查,徐姓男子去年9月經營維尼傳播,以微信軟體媒介傳播小姐到嘉義市各KTV坐檯,每位傳播小姐每小時向客人收費1200元,徐抽500元,小姐拿700元,他等坐檯結束後載送小姐並分配所得。

今年3月,徐姓男子面試15歲A女,媒介並駕車載送A女在嘉義市各KTV坐檯,獲利1萬5000元;去年10月徐姓男子面試16歲B女後,媒介她坐檯陪酒3到4個月,獲利5萬元。

檢方調查時,徐姓男子坦承他有媒介傳播小姐坐檯陪酒,供稱沒有查過也沒叫A女提供證件,至於B女則有告訴他只有16歲,但仍載她去坐檯陪酒;A女說,徐男有告知要陪客人喝酒,但不允許客人做猥褻行為,如果客人喝醉要對她猥褻,要通知他來處理。

法官審理時認為,徐男媒介未成年少女從事坐檯陪酒工作,危害社會善良風俗,扭曲少女價值觀,不利於少女正常成長,考量他坦承犯行,沒收犯罪所得,應執行有期徒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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