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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帶翹家少女出遊還上床 被逮判關4年半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與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處鄭男4年6月。(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與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處鄭男4年6月。(記者吳昇儒攝)

2020/11/03 16:19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鄭姓男子曾犯下多起與未成年少女性交案件,但卻不思悔改,前年3月又帶著翹家少女小沛(化名)跟多名少年前往台南、高雄遊玩,並在旅館內與小沛發生性關係。小沛回到基隆後,被母親尋回案件因而曝光。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與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處鄭男4年6月。

據悉,鄭男平日打工維生,經常與未滿14歲的翹家少年、少女出遊,2018年2、3月間就曾與小沛在涵洞內發生過性關係;案發時鄭男又趁著小沛翹家,將她帶往南部遊玩,並在旅社內發生關係。

檢警調查,鄭男一群人搭火車返回基隆,從三坑站下車後,剛好被小沛母親得知訊息,通報警方尋獲。家屬追問之下得知,小沛又與鄭男發生性關係,便將她帶往警局報案,對鄭男提告。

小沛則向檢警表示,翹家被警方找到後,奶奶有問自己這幾天跟誰睡,便老實跟她說,自己是自願跟鄭男發生性關係,後來媽媽有拿內褲到醫院採證。

警方也於小沛的內褲上採集到精液反應,且經比對之後確認與鄭男的Y染染色體型別相符。

鄭男到案時宣稱,確實有帶小沛到南部遊玩,也有一起住在飯店內,自己則在飯店內打手槍自慰時,被小沛發現拿起自己的精液塗抹在內褲上,並沒有與她發生性關係。

檢警調閱兩人的對話紀錄顯示,小沛曾向鄭男表示「對不起,我媽媽要告你」、「因為你勾引未成年孩童,非告不可的條件」,證實鄭男並未違反小沛意願。

法官認為,鄭男與小沛並非第一次發生性關係,而少女也知悉性交的意義,且是她主動要求與鄭男發生性關係,故未使小沛受有心理創傷;考量被告犯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意,態度不佳,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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